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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实现政务公开的常用形式

2011年03月01日 本站原创 正灵 樊政名师团队 【字体:

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实现政务公开的常用形式
    简单地说,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政策、财务、经济信息、政府采购、房屋拆迁、项目审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具体职能的办事人、程序等以方便群众相关事务办理及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公开范围: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镇)人民政府还应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